“我在这里生活得很好,民政局的阿姨说每个月还会给我发放补助金。”10月11日,河南省辉县市某村未成年被害人王某对来访的检察官露出久违的笑容。就在不久前,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王某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改嫁离家,平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生活十分困难。该院依托“未检+民政”协作机制将线索移交辉县市民政局,辉县市民政局将王某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其发放补助。这是新乡市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履职,凝聚社会合力,推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生动一例。
今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强化一体履职,综合运用支持起诉、专项监督、协同联动等办案模式盘活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合力,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只有让群众‘所想’与检察‘所为’精准衔接,才能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我们将紧盯最影响群众获得感的具体事、具体问题,精准监督、集中整治、同向发力,让群众更多、更直接、更实在地感受到幸福。”新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涛表示。
“四个+”盘活支持起诉
老武等4名农民工之前在河南省卫辉市某工地打工。项目完工后,工地负责人多番搪塞,拒不支付老武等人的劳动报酬。检察官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并在欠薪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与双方多次联络沟通,最终促成当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工地负责人一次性支付老武等人劳务费4万余元。拿到血汗钱的老武难掩激动:“真是没想到,仅仅4天,检察院就帮我们拿到了工资!”
农民工讨薪维权面临找人难、取证难、明确诉讼请求难等困境。为此,新乡市检察机关将监督端口前移,打造“四个+”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模式,即“宣传告知+绿色通道、督促履职+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推动履行、司法联动+司法救助”,构建起集法治宣传、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社会治理于一体的多角度、全方位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格局。这一办案模式在新乡市推广后,各基层检察院结合地方实际形成多项具体举措。
——聚焦“督促履职”,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推动社保部门成立专项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事规则》,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制度化。
——聚焦“司法联动”,长垣市检察院与长垣市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妇联等9家单位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
——聚焦“诉前调解”,辉县市检察院综合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和解,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调解协议,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
如此上下联动、同题共答,新乡市两级检察机关形成纵向领导有力、横向协调有方的联动新局面,农民工的烦“薪”事越来越少。今年以来,新乡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93件,涉案金额420余万元。
“小专项”守护身边的她
“无证从业人员被清退、10余家无证机构被取缔、现场规范整改14家机构……”在长垣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院今年3月以来开展的督促整治妇女产后护理康复机构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成效。
产后康复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产妇恢复到孕前的生理和心理状态,既关系到产妇的身心健康,也牵连着新生儿的健康成长。而产后康复机构作为新经济业态,经营的项目涉及医疗和保健,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针对这一问题,长垣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人民监督员、资深律师担任听证员,邀请长垣市妇联代表参与听证。听证员评议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对产后康复机构负有监管责任。会后,长垣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为产后妈妈们享受可靠、安全、优质的服务提供了法治保障。”长垣市妇联代表杜瑞娟表示。
现实生活中,女性时常在就业时遭遇到有形或无形的歧视。今年2月,新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17家企业存在招聘信息中含有“仅招聘男士”或“要求已婚已育”等限定性招聘条件的情形,使妇女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过调查,新乡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限制妇女劳动就业相关问题,规范新乡市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对照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组建工作小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检查企业1103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52起。
据了解,2023年以来,在全面梳理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诉求类线索后,新乡市检察机关按照所涉领域和问题表现进行分类整合,确定督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督促整治妇女产后护理康复机构违规经营、督促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医疗美容行业专项监督4个“小专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立案40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件,整改相关问题136起。
用心用情助少年重启人生
日前,在河南省长垣市检察院,一名未检检察官展示了一条微信消息:“我刚刚找到工作了。看,这就是我工作的地方,不错吧。你们放心,我一定好好工作,实现人生更大的梦想。”检察官的微信好友小杜(化名),是一个曾经走过弯路的少年。
2023年底,时年17岁的小杜因贪念失足,一度让他的未来岌岌可危。当时,小杜在一所职业学校就读。因为身体不舒服,他被母亲李某带到医院就诊。走出医院时,两人在门口捡到一部智能手机。通过手机保护壳里塞的一张纸条,小杜猜出该手机微信账户的支付密码,便用该手机微信支付3100元买了一部新手机供自己使用。被害人发现报警后,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小杜母子涉嫌盗窃罪,将二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们把钱还上行不行?要是被判刑,我的人生就完了!”“我悔死了,不该一时贪心,让儿子用里面的钱!”面对懊悔不已的母子俩,办案检察官陷入沉思: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对这个家庭来说将是不可挽回的重创。
经过认真阅卷和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系母子二人捡拾遗失物后因一时贪念处置不当引发的盗窃犯罪,涉案金额较小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7月5日,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长垣市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根据母子二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综合阐述检察机关对母子二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
“李某在面对违法行为时,没有制止而是纵容,与其子一起走上犯罪道路。作为监护人,刑罚可免,行政处罚不能免。”长垣市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依托“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综合保护平台,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小组,为小杜母子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同时向小杜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长垣市检察院与妇联、民政等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在全市成立“小荷”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的意见》,决定建立家庭教育问题报告制度,对严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家长责令其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共建检察监督有力、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家长负责任参与的家庭教育环境。
11位老人的工资保住了
“感谢检察官,这下我们能安心回家了。”9月25日,新乡市凤泉区检察院迎来一群特殊的访客,他们最小65岁,最大79岁,满是沧桑的脸上挂满喜悦的笑容。
事情还要从6年前说起。2018年3月,凤泉区某村村民马某等人听说村里有个苗圃在招工,便去应聘上岗。没想到2021年,该苗圃所属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马某等11名员工近3万元工资没了着落。万般无奈下,马某等人来到凤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检察官初步审查后了解到,马某等人年龄都在六旬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除了一张手写工资单和带班工头的手机号码外,对其他情况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是哪家公司雇用了自己,更没有签过正式合同。好在当初公司给他们每人发了一张银行卡,卡里有前期工资发放记录。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凤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案情、研究方案,决定从马某等人的工资卡入手,调取银行相关记录进行调查。
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下,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找到实际经营、雇用马某等务工人员的某苗木有限公司。但新问题出现了,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经办人员离职多年,无人能证明马某等人工资单上数额的准确性。此外,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如果马某等人以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其工资可能还是无法得到保障。
看着老人们满怀期待的目光,办案检察官决定再努力尝试。他们兵分几路找寻突破口,一方面多方打听,辗转找到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当初负责苗圃经营的工作人员,对拖欠工资的人员、金额等进行取证,为讨薪成功奠定证据基础;另一方面,认真研究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确认农民工工资不同于一般债权,可以参照职工工资优先受偿。
至此,案件柳暗花明。今年8月12日,凤泉区检察院向受理涉案公司破产案件的河南省封丘县法院送达民事支持起诉书。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封丘县法院联系上涉案公司破产管理人,详细说明马某等11名农民工的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观点。经过多次沟通,涉案公司破产管理人认可检察机关的意见,将马某等人的工资认定为唯一优先债权,表示以涉案公司的财产状况,可以全额给付这些工资。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他成了一名普法宣传员
“千万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租用、借用或者售卖给他人,否则麻烦无穷。”近日,在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组织的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中,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小陈成为普法宣传队伍中的一员。
2023年初,小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问小陈想不想挣点外快,手头正紧的小陈立即答应了。李某拿来一张其他人的银行卡:“你只要从这张卡中取出1万元现金,再存入我给的另一个银行卡号就行了。”抱着侥幸心理的小陈按李某说的方法完成了存款任务,得到好处费500元。
2023年4月,李某因购买他人银行卡用于洗钱被批捕并起诉,小陈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原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陈案发时未成年,仅参与一次犯罪,且具有取得被害人谅解、退还赃款及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帮教,原阳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限。
随后,原阳县检察院依托“小荷未检云平台”及“小荷”工作室,为小陈量身定制了包括法治教育、心理咨询、公益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在内的“小荷1+N”精准帮教方案。检察机关向小陈的家长制发家庭监护督促令,检察官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司法社工对小陈开展法律意识培养、行为纠偏和公益活动指导;原阳县妇联对小陈及其家长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经过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1+N”精准帮教,小陈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转变,主动要求加入检察机关普法宣传队伍,成为一名普法宣传员。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开卡人真实的办卡意图缺乏有效审核途径,且对未成年人银行账户的风险监测及防控存在漏洞。为此,6月5日,原阳县检察院与原阳县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座谈,建议其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未成年人作为风险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管理,落实“两卡”违法犯罪风险提示制度。原阳县金融监管部门立即督促各金融机构强化非柜面支付业务管理,对未成年人群体开展专项回访和风险监测活动,目前已处置异常个人账户396个。
监督整改让“新妈妈”安心
“这里的餐具和床上用品都会严格进行消毒,服务人员也都持证上岗,在这儿住挺舒适、安心的。”10月8日,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之前存在问题的月子中心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住在月子中心的一位“新妈妈”对检察官表示。
今年初,获嘉县检察院接到多条举报线索,称个别月子中心存在卫生条件差、服务人员没有健康证的情况。该院随即展开调查。多次走访后,检察官发现辖区部分月子中心厨房卫生状况较差,操作间食品就地存放,餐食生熟混放,餐饮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厨房无防尘、防鼠设施等,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严重威胁产后妇女身体健康,甚至波及尚在哺乳的婴儿。
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保障母婴健康安全,获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实地走访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座谈会明晰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于3月7日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问题的月子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同时全面排查辖区所有相关经营机构。
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先后3次启动母婴护理机构专项调查监督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共消除各类隐患11个。为推动产后母婴护理形成健康的行业生态,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决定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业监管,并从源头加强审批准入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如今,经过整改的月子中心等场所焕然一新,食品留样柜、消毒柜、餐食等摆放整齐,营业执照、健康证、护理证一应俱全。“在检察院和主管部门帮助下,我们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服务水平也有提升,无形中客流量也增加了。”某月子中心经营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