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处着眼,持续提升检察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从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汝州市检察院党组的共识。
自今年7月份开始,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慧带头每周抽查案卷文书,对包括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审查报告、不起诉决定书等在内的11种法律文书进行抽查。
在10月9日的一份“汝州市检察院院领导抽查文书评查表”上,杨慧这样写道:“起诉书中引用条款表述不准确,‘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之规定’应改为‘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这让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官非常震动:“我没有想到领导会看得这么仔细,她用严谨的态度给我上了一课。”在杨慧的带动下,汝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也加入到抽查案卷文书的行列。
汝州市检察院还构建了“1+N+1+M”的案件评查模式,第一个“1”是案管部门的1名检察官,负责组织开展评查等日常工作;“N”是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抽调不同办案部门检察官;第二个“1”是指派退出领导岗位的资深检察官对于重点案件实行专门评查;“M”是依据抽查法律文书及讲评工作制度,定期随机抽取重要法律文书评查。此外,为杜绝案件评查“一评了之”,汝州市检察院建立并落实办案部门巡回指导制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案件抽查、评查,汝州市检察院真正把“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了每一起案件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