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质效检察履职中彰显林州检察担当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11-22 17:2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使命,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任务。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林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躬身入局,融入社会治理,靠前服务,立足主责主业厚植检察为民情怀,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精神,将“工匠精神”融入履职尽责,淬炼检察“匠心匠情”,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以高质效履职为林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打好社会治理“主动仗”。一是发挥党建、领导、榜样示范作用,以案件提示卡、晨会天天学、专业化团队为抓手,依托内部会诊、外脑赋能指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探索建立了“示范+专业+指导”的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融合工作指导机制,为创新检察管理和指导模式、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二是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合规案件,促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三是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农业生产,保障灌溉基础设施安全,2023年1起案件被最高检确定为典型案例,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四是助力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保障,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打造“山·水·渠”生态检察品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2023年督促犯罪主体恢复林地面积1.26万平方米。五是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联合法院、公安局、人社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全方位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2023年2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起案件被央视新闻正面报道。

让“检察蓝”沐浴阳光。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借“外脑”强“内力”,推动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发挥其“研判员”“参谋员”作用,拓展检察工作“朋友圈”,帮助破除专业知识壁垒。坚持检察听证与接受监督相结合,把听证作为矛盾化解的“减压阀”,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实。召开听证会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代表等专业人士参与检察听证全过程,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听证员客观中立进行评议,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消除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办案过程的疑虑,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工作流程,主动拓展监督范围,打造“人民监督员+”履职模式,将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宣告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推动案件办理提速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创作法治产品“巡演”。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进一步找准检察宣传文化工作的着力点,力争打造更多具有时代意义、法治内涵、检察特质、观众口碑的检察文艺精品力作,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精心策划创作情景剧《强制报告必须强》《月息三分的诱惑》小品《“神”药》等一系列反映检察履职的宣传作品以及特色普法微视频,依托公众号、文化下乡、送法五进等,繁荣检察文艺作品,进行法治文化“巡演”,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校园欺凌等专项普法活动,制作环保布袋、扇子等普法文创产品,有机融入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该院原创未成年人保护普法情景剧《强制报告必须强》,点击阅读量达到10万+,组织拍摄制作的公益诉讼保护微视频《问渠》,在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征集活动中荣获微视频类十佳作品奖和最佳配音奖,推动法治文化、检察故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打造法治文化“强磁场”。

下一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红旗渠精神,以潜为显打基础,躬身入局勇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为林州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作出检察贡献。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