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促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司法部聚焦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遴选了第四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共6个,体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行政复议机关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不断扩大调解适用范围,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多更灵活的行政复议解决路径和方案。比如,案例4“赵某不服吉林省某市辖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未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办理,解决了因征收房屋面积客观上无法认定引发的补偿协议履行“僵局”。
二是精准适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运用调解期间行政复议中止等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行政资源的制度优势,提升调解水平,以更具亲和力的方式实现定分止争。比如,案例1“文某、宋某不服四川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中止案件审理,为调解提供时间保证,同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勘察,推动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不断深化行政复议调解效能。行政复议机关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深层次利益诉求,彻底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矛盾纠纷,实现争议的源头化解。比如,案例2“次某等5人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局限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行为,通过调解促成某新能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提高了土地租金标准,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标本兼治”。(经济日报记者 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