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案件“三书一训诫”惩教机制实施办法》,以“依法训诫+检察意见(建议)书+具结悔过书+协助管理服务告知书”的形式落实非刑罚处罚措施,做好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动实现轻微刑事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
坚持单人训诫悔过与集中普法宣教相结合。一是依法开展训诫。该院结合犯罪结构轻罪化、轻罪类型集中化等情形,制定《社旗县院相对不起诉案件分类训诫实施办法》,通过建立标准化训诫室、仪式化训诫等方式,结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开展有针对性的训诫教育,确保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发挥应有惩戒警示教育实效。今年1至7月共对57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依法训诫,推动其认罪悔罪、真诚悔过。二是督促具结悔过。制作具结悔过书模板文书和书写指引,详细列明犯罪行为、危害后果、改过保证等要素内容,引导被不起诉人进行深刻反省检讨,并在检察官、同住家属、基层治保人员的见证下签署具结悔过书,推动具结内容入脑入心、悔过承诺落实到位。三是集中普法宣传。今年前7个月,该院共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等轻刑审查起诉案件85件104人,占比29%。围绕上述常见多发罪名,共组织集中训诫6次、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3次,通过以案释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防微杜渐、远离犯罪,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促治”的社会效果。
坚持单一抄送不诉情况与共同协管服务相结合。一是及时抄送不诉决定。为防止案件“不诉了之”,该院借力县域网格化多元共治模式,加强刑事司法与网格管理的有效衔接,共向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抄送检察机关终局性处理34件次,其中县域外抄送7件次,推动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引导教育被不起诉人积极改过悔过、主动参与公益活动,联合公安、司法、县城街道社区、乡镇平安办等部门,建立“北斗星”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累计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道路文明劝导、普法宣传教育、困难群体帮扶、社区卫生清洁、乡村公益岗位等志愿服务53人次,推动志愿服务作为评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重要考察评价要素。三是配合开展协同治理。积极参与县域网格化管理,配合县政法委综治办协同开展相对不起诉人员的信息采报、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治安防范、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共向基层组织同步送达《协助管理服务告知书》17份,配合录入重点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33人,调处民转刑矛盾纠纷8件。
坚持单案检察意见与类案综治检察建议相结合。一是做好刑行衔接工作。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其他处理的被不起诉人,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21件次,依法阐明相关的事实和依据,及时跟进行政机关对检察意见书的回复执行情况,督促落实行政罚款3.7万元,吊销驾驶资格证书5人次、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过的法律效果。二是注重监检信息互通。严格执行落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核实告知规定,对于需要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公职人员,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移送相关相对不起诉案件5件5人,纪委监委调查后全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着眼以诉源治理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结合轻刑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纹身治理乱象、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纠纷等行业监管漏洞和共性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督促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