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体学习统一认识 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11-21 10:37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办案水平和能力,贯彻落实检委会例会学习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学习带头作用,切实提升检委会委员的议案议事能力,近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最高检和最高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解释,院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部分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

全省优秀公诉人、检委会委员闫国军对该司法逐项解读。会议围绕如何学好、用好该司法解释,就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质效办理案件;及时梳理总结,运用经验做法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强化责任担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宣传。利用“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方式,加大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要加大运用力度,做优案件办理。要在狠抓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要求,在办案中准确理解运用,更新司法理念,破除惯性思维,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与侦查机关提前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根据需要依法提前介入、引导或指导侦查,共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要求,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协同联动,让司法救助线索的传递更早一步,让司法救助程序的启动更快一步,用检察力量传递检察温情。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迷途返航、向阳而生。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