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检察院打造“附条件不起诉+”新模式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11-1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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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姐姐,我特别喜欢目前的大学生活,如果不是你们,我可能就无缘大学了。”近日,小王给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谈笑间满是对未来生活的向往。小王原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评估,新乡县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无因实施新的犯罪、违反考察规定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也未再重新犯罪。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项面向未成年人的专门制度,承载着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新乡县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适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附条件不起诉+”模式,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小荷平台”,帮教贯穿案件办理始终

新乡市“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成立于2018年,系集未成年人司法办案、观护帮教、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少年司法理论研究于一身的综合保护平台。新乡县检察院以未成年人保护需求为导向,依托小荷青少年维权中心平台,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实现未检特别程序、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以案释法、观护帮教等一体化履职,将附条件不起诉这一特色制度与“小荷”紧密衔接,贯彻案件办理始终。从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到社会调查、考察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小荷平台”,正是有了“小荷”的支持,切实保障新乡县检察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够达到最优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充分征求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因涉及未成年人,新乡县检察院听取意见采取“不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严格限定人员范围,在“不公开听证”上,邀请司法社工提前介入,各方对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发表意见,对未成年人适时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司法社工提前了解案件情况、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会面,初步探讨帮教方案,为之后的考察帮教奠定坚实基础。

“附条件不起诉+精准帮教”,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检察机关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坚持因案而异,根据社会调查情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具体需求等设置附带条件。新乡县检察院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始终坚持帮教“一人一方案”的精准模式,制定帮教计划时充分考虑每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邀请司法社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全程参与,设定符合个体特点的附带条件并制定合理的帮教计划,做到“对症下药”,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教育矫治功能的实现。

“附条件不起诉+家校配合”,督促家庭、学校履职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往往关联家庭、学校,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同样需要家长、学校的配合,因此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所在学校是参与精准帮教的重要力量。新乡县检察院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不仅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自身的考察帮教,还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集体或者单个亲职教育等方式,督促怠于履行监督职责的家长依法对未成年人加强监管教育,对存在亲子矛盾的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亲子关系;并以案释法争取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支持,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生活,与各方达成共识,形成帮教合力,真正实现矫治教育目的。

“附条件不起诉+效果评估”,跟踪评估帮教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不是一成不变的,检察机关坚持及时跟进评估,及时调整,保证帮教效果。新乡县检察院对每一个帮教对象实现“一人一帮教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承办检察官、司法社工、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或者基层组织代表等,对在考验期中经历考试、升学、求职等角色转变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或者因帮教效果超出预期需要调整考验期,或者违反考察规定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及时掌握、及时调整。根据考察帮教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措施,巩固提升帮教成效,促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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