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警示教育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11-18 10:0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11月14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1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现场开展警示教育,50余名驾校学员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前,栾川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首先向参与旁听的驾校学员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酒驾、醉驾、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学员在警示教育卡和禁止酒驾、醉驾承诺书上签字。

庭审中,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所有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13名被告人的危险驾驶行为依法进行指控。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了深刻的悔意,并在法庭上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在庭审教育环节,检察官进一步阐释了危险驾驶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并着重强调,危险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旁听学员纷纷表示,通过亲身参与庭审,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危险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今后将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