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本案,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最高检指令的要求,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监督责任。”
2024年10月23日,由许昌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长葛市某铝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辉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艺林依法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
2022年11月,长葛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先后在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违规生产排放废气,加剧大气环境污染。经专家意见认定,该公司行为已造成大气生态环境损害。
法庭上,在审判长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该公司违法违规排污事实、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等依次向法庭出示证据,并聚焦被告行为违法性、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诉请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一倍惩罚性赔偿金、专家评估费用。被告对在案证据及案件事实全部认可,并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赵艺林检察长在最后陈述时,向相关企业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希望相关企业能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建共享中。要认识到,优质的生态环境是最公正的公共产品,也是惠及最广大民众的福祉,它属于每一个人,也需要每个人的共同维护,在此没有旁观者,也没有置身事外者。作为重点排污企业,更应主动担当,践行“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成为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加速推进生产方式现代化,不仅是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求的必要之举,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所在。因此,务必更加重视环保标准,全力推进绿色转型,追求高质量发展。同时,企业还应做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坚定践行者,不仅要依法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更要以此为契机,彻底转变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在尊法守法、依法经营的基础上,稳健前行,实现健康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更加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汇聚起共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河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