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法院民庭干警收到从江县某家具店发来的消息,称已经收到退还的诉讼费,并对干警表达谢意!
原告从江县某家具店与被告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吕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在立案时填写了《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原告从江县某家具店胜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吕某某支付家具店货款2134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81元。
判决生效后,民庭干警核实了原告退费账户,并主动在网上办理退费,实现了在裁判文书生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诉讼费“主动退”。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退费时,需要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书面材料,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如今,当事人“申请退”转变为“法院主动退”。当事人只需立案时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准确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在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账号信息,直接发起退费审批流程,财务人员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完成线上退还诉讼费。当事人无需再来法院办理退还预缴诉讼费的手续,真正实现当事人退费“零跑腿”,让诉讼退费更加便捷。
诉讼费“主动退”开启了诉讼费退费新模式,优化了诉讼费退费流程,提高了退费效率,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下一步,从江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让诉讼服务“走新”更“走心”。(从江县人民法院 刘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