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高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吴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原告行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原告杨某受伤。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杨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原告杨某前往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1681.8元,因赔偿问题与被告协商不成,原告杨某将被告吴某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很是疑惑。该案申请赔偿金额4000多元,赔偿金额不大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要积极理赔,为何会起诉到法院来呢?
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被告,询问其具体情况。被告表示,保险公司最终赔偿是4000多元,但不知是否系原告不同意也未再继续处理。
承办法官带着疑虑继续拨通原告的电话,原告的女儿表示:“保险公司是愿意理赔4000多元,我们也答应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到最后就不了了之了,一直没人赔偿,我们才起诉到法院来的。”
承办法官又联系保险公司询问为何迟迟未理赔。原来,保险公司方负责人提出的赔偿方案原告不答应,后经协商答应的时候,负责这起理赔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工作移交出了点差错,现在才知道理赔还未完成,随及对法官承诺马上处理。
两天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确认理赔资金是否到账,原告表示已经收到,该案自动撤诉。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实则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安全感。高酿法庭将继续大力推进调解工作贯穿到“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高酿人民法庭 杨富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