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脑”找出被改变的分子结构

来源:检察日报    2024-09-24 16:38
来源:
2024-09-24 16:3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胡皓)“这项机制不仅帮我们揭开了违法产品的伪装,还为我们打击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提供了遵循。”近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的食药环安全监督协作联席会上,该区公安分局民警郭玉山说。

郭玉山口中的机制,是指2023年4月卧龙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师范学院联合建立的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监督协作机制。借助该机制,办案机关成功解决了技术鉴定问题。

2023年8月,卧龙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袁某、王某、廖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一款保健食品糖果系有毒、有害产品。公安机关委托某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未检测出该保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成分,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卧龙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了解到该情况后,经调查发现,涉案糖果系“三无产品”,已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至全国28个省份。于是,该院按照食药环安全监督协作机制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将涉案糖果送至南阳师范学院进行检测。经过检测分析研究,检测团队发现,涉案糖果中含有一种新型伐地那非类衍生物,该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伐地那非等同,只是它的分子结构(分子链)被人为改变了,导致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成分作出实质性鉴定。

南阳师范学院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卧龙区检察院。2023年11月28日,该院结合前期摸排情况,认为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向卧龙区公安分局送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物流等渠道抽检涉案样品30盒,分送至全国5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盲检。一周后,5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与南阳师范学院的检测结果完全一致。

今年3月12日,卧龙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经卧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1日,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袁某、王某、廖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各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的办理为今后打击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借鉴。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