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到两面写有“公正执法 秉公办事”“依法为民做主 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法院依法保障石林某小区469户业主权益表示感谢。
石林某小区始建于2009年,随着公共设施逐年老化,再加上物业缺乏有效管理,业主们对物业公司意见越来越大,不断有物业费纠纷诉到法院。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多集中在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未正常开展,对已经损坏的监控设施没有进行更换,服务和小区物业费标准不匹配。近几年,业主代表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但收效甚微。
2022年3月,该小区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到鹿阜街道办进行了备案。2022年5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业主投票,通过以下事项:小区实行自主管理,授权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小区;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2022年7月1日起,由业主委员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等。因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的前述决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决议事项完成交接,2022年7月29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解除,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内全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
诉讼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对抗性较大,面对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常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承办法官很快找到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双方争议较大,且涉及469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一纸判决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若新旧物业不能顺利交接,必将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因此,石林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由分管副院长统筹协调,及时与鹿阜街道办、司法局、住建局、社区、水厂进行联动共同进行“背对背”的调解,虽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但各单位从未放弃调解的努力,通过各方数次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保障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也让大家觉得,法官不是高高在上地坐堂问案,而是就在人民群众身边。
锦旗的背后是多方的共同努力,也是对大家工作的肯定和信赖。下一步,石林法院将与各单位组织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构建多元、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联动平台,精准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智慧。用一个个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信服和认可,显现出“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的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