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人民群众要求对网络暴力行为从严惩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在最高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下,我们专门下发通知,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积极稳妥扩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办案规模,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
三是准确适用公诉程序,有力惩治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在"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了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确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准确适用公诉程序,为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树立案例引领,彰显检察机关对打击整治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司法态度。
四是积极履职,促进网络暴力犯罪的综合治理。今年4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与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部署,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融合履职。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
五是强化重点案件督办指导。近年来,我们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东莞"老夫少妻"案等若干影响重大的网络暴力案件。2022年以来,最高检专门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等。
侯亚辉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针对当前网络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网络平台等各网络主体不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暴力行为等等,我们要落实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新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整治"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还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收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案件,适时制发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研究创设网络空间公益损害评估、修复和预防的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规则;并持续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策划制作打击防范网络暴力主题融媒体作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