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重申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师教育惩戒权,是依法赋予教师在合理范围内,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必要引导与纠正的权威。适度的惩戒,绝非简单的惩罚手段,而是教育智慧与艺术的展现,它旨在帮助学生正视错误,树立责任感与纪律观念,促进其全面而健康地发展。面对当前社会环境中因多元因素导致的青少年行为失范与价值偏离现象,教师的合理惩戒不仅是对教育严肃性的坚守,更是对学生未来负责的具体体现。
一直以来,在现实教学实践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是不少学校长期存在的现象,以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被写在了加强教师权益保障的条款下。此次《意见》的颁布,无疑为教师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不仅明确了其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更为其勇敢担当、积极作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鼓励并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也是对教师职业尊严的尊重与认可,促使他们更加勇于、乐于、善于履行教育职责。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家庭应成为教育的坚强后盾,理解并支持教师的教育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与监督保障;社会则应广泛传播尊师重教的正能量,形成理解、尊重、支持教师的良好风尚,为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教育实践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
让教师安心教书育人,就要先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培养更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不懈奋斗。(刘德福 李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