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新型城镇化的粮食安全根基

来源:经济日报
2024-09-0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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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应进一步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供储加销”协同保障能力,加快补齐各个环节短板,形成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确保粮食产得出、供得上、供得优。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应更加重视粮食安全,处理好城镇化与耕地的关系、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农民市民化与土地权益的关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农民利益,增强粮食“产供储加销”协同保障能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城镇化提供坚实支撑。

城镇化的过程,是农业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的过程,是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的过程。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这是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城镇基础设施完善,干净整洁,生活水平高,上班、就学、看病方便,可以大幅提升广大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过,城镇化与粮食生产存在争地矛盾,城镇扩张占用耕地,影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严重,粮食生产发展后劲不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粮食产销格局发生变化,城镇人口增加,粮食消费量增加,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粮食流通压力增大。这些问题关乎粮食安全,也影响城镇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市民化,但耕地绝不能“非农化”“非粮化”。现行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对城镇化占用耕地的一种补救措施,但一些地方在占补平衡中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的现象。应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

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业生产方式从以一家一户为主的传统农业向以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主的现代农业转变。随着大量农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农业发展面临着劳动力短缺、种地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等问题,需要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或者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搭上现代农业发展“顺风车”,实现增收致富。现在的问题是,城镇居住的农民担心失去承包地、宅基地,不愿在城镇落户,也不愿把承包地长期流转给种粮大户,土地细碎化问题难以解决,影响土地产出效益。大量农村房屋长期空置,有的破败不堪,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还会影响村容村貌。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进城打工的农民在城里赚不到钱,还可以回村安家种地,有房住、有饭吃,生活有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解除其后顾之忧。现行政策允许探索建立农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一定要慎重推行,考虑农民的长远利益。

与农村居民自给自足的生活相比,城镇居民应对粮食安全的韧性相对低一些。应进一步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供储加销”协同保障能力,加快补齐各个环节短板,形成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确保粮食产得出、供得上、供得优。持续增强粮食储备实力能力,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体、企业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多层次粮食储备体系,在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和市场易波动地区建立成品粮油储备,以储备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持续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在全国基本形成都市区“1小时”、周边城市“3小时”、城市群“5小时”的“全国粮食135应急保障圈”,一旦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地能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作者:刘慧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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