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由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在栾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庭审旁听,并作为“考官”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打分。
为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开庭前,栾川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沟通会,向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庭审注意事项,并提供《听庭评议表》,引导人民监督员从公诉人出庭规范、文书质量、庭审效果等方面精准开展监督。
庭审现场,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公开审理环节,更加直观的感受了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标准及讯问、举证、质证等一系列法庭调查活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案件有了更深的认识,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活动奠定了基础。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出庭公诉人的表现给出“高分”,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规范,指控犯罪有力,达到了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取得良好庭审效果,体现检察官良好的业务素养。
“检察院邀请我们来参加庭审活动,体现了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我们一定认真履职,诚恳提出监督意见。”受邀参加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冯亚珂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助推检察机关阳光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