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库都尔法庭依托“人大代表+法院”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持因地制宜、资源融合、整体联动,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
2021年11月1 日,被告刘某与武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9800元。由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贷款发放后,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进行了代偿后将被告的追偿权转让给了原告山西某公司,原告从而获得对被告刘某的追偿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代偿金额及违约金共计12119.43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考虑到原告距离法庭路程遥远,为了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庭采取了“线上+线下”的调解方式,对案件予以诉前调解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其中。调解中,刘某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案款。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这时被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讲道理、讲情义,法官也向刘某进一步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一场“聊家常”中相互理解,各退一步,当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米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