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繁简分流为抓手,以案件办理高质效为目标,不断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办理“速度化”和繁案办理“精细化”有机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出台工作办法,构建全流程管理机制,保障繁简分流工作稳步推进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总结提炼经验,研究出台《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繁简分流工作办法》,明确繁简案件受理审查与分配、转换程序、简案快办等要求,构建全流程管理机制。一是优化案件受理分流工作机制。“自动+人工”双重把关,审核繁简属性,确保分流准确。对符合变更繁简属性条件的案件,经审批后及时变更。二是完善案件后续监督与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对简案管理期限的监管,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做到七日和三日前“双提醒”,对超期案件在专项工作群通报。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简转繁案件变更程序、办案质效进行全程监控。三是依托“检学研”机制,发挥检察调研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撑作用。积极统筹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联合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托“内检面对面”平台,围绕繁简分流工作中的司法实务热点、难点加强问题研讨,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促办案质效提升。
办案流程全面提速,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办案效率
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程序,有效缩短简案办理时长,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一是统筹全局,提前谋划。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专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联系对接,对拟移送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把关,提前标注繁简标识,做到快慢分道的初筛查。二是受理即办理。符合速裁条件的简案一般可以做到受理当天告知、讯问、签具结书,次日移送法院,最大限度缩减办案时长。拟作相对不诉的案件,兼顾听证会程序,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当天对接办公室、案管部门负责听证工作的人员,发布听证会公告,准备三日后听证会,减少程序性事项浪费的时长。三是简化审批程序。以前转换繁简属性程序繁琐,根据实践进行合理简化,简案受理三日内由部室负责人负责把关、审批,减少了程序上的层层汇报,有利于压缩办案时长。
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促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
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是轻罪治理,一是践行枫桥经验,促进刑事和解。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类轻微刑事案件时,充分发挥该院调解室的能动作用,积极搭建平等沟通交流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促成双方赔偿谅解事宜,避免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升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二是加强行刑反向衔接,严防“不刑不罚”问题。简案中相对不起诉占比较高,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需共同发力做好不起诉案件的下半篇文章,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形成行刑衔接、闭环管理、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三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对轻微刑事案件高发人群、地点、原因等进行分析,开展类案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以醉驾型危险驾驶为例,结合该院办理的案件,确定醉驾的高发道路、地点、时间,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治理举措,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高发区进行多种形式普法宣传,达到诉源治理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