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3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7月29日,据悉,河南许昌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要公开赔礼道歉,并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2023年12月31日晚,王某、闫某等3人在禁猎期内私自使用弹弓、夜间照明灯具等设备,在襄城县某村周边非法猎捕野生斑鸠12只。经鉴定,被猎捕的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值3600元。
3人的行为,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他们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遂于今年6月13日,依法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3人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7月12日下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从非法狩猎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结合犯罪事实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情况发表出庭意见,并针对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有了这次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还会用亲身经历告诫村里人和亲戚朋友……”王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救济,而且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远说。襄城县检察机关将继续用法治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襄城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