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涛依法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20次审委会会议,并就一起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发表意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主持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办理经过及合议庭审查意见,办案检察官阐述了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再审理由,审委会成员对该案进行充分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市检察院检察长聂涛发表了检察意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检“两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制度实现形式,是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优势在司法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落实好这项制度是法检“两院”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聂涛表示,法检“两院”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意义重大,新乡市检察院将继续推动这一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实体化,与法院一道把好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深化良性互动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王静表示,法检两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司法机关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新乡市中院始终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互动,深刻认识“两院”联系交流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化检察监督不断推动提升审判质效。全市法院将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强化问题意识,定期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综合分析和通报,推动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
下一步,新乡市法检两院将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工作要求,携手共进、相向而行,持续深化协作,强化配合制约,汇聚法治合力,不断提高审判、检察工作质效,为新乡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