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5月29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地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活动,就地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全国人大代表、高校学者,全省三级法院、河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等旁听庭审。
2022年5月,被告人曹某某、秦某某等人在当地村庄非法生产粗酚并销售,并将加工后所产生的废水任意排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案发后,当地生态环境局起诉八名被告人索赔,与被告人曹某某之外的秦某某等七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利用该资金修复环境。庭审现场,法官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质证。经过审理,法院依法认定八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事实、罪名成立,当庭作出判刑并罚款,对秦某某等七人因主动赔偿而适用缓刑。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不仅是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广大群众的法治教育和环保宣传。庭审结束后,河南省三级法院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研讨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法律责任的全面落实,并会签《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专门就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双向衔接问题而形成的协作协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会代表介绍,目前我国“小作坊”类污染环境案多发,存在着如何让被告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的突出问题,经过专题研究认为,可以对目前分别进行的刑事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改造,由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将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融入刑事诉讼,有利于全面落实环境资源犯罪中被告人的不同法律责任。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宗敏表示,该院与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部门合作,推动被告承担生态赔偿与修复责任,本次巡回审判是成果之一。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问题,运用刑事、行政衔接机制,为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江华指出,郑铁两级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与多部门合作,积累经验并创新制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值得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和应用。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愿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图片/张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