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加处罚款,让企业有了继续经营的希望,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该缴的罚款一定会缴上,今后坚决杜绝超限运输行为。”近日,渑池县检察院对渑池县某物流运输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召开联席会议,该公司负责人现场表态。
2020年,某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物流运输公司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途经G310线渑池县时,严重超限超载,超限率达103%,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2年,该行政机关决定对该车辆所在的公司处以18500元的罚款,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年后,因该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该行政机关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18500元,加处罚款18500元,共计37000元。
“该案件法院去年已经受理,也已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了。但我们在开展检察护企的活动时,通过创建的超限运输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对涉企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查时发现了这一线索。”渑池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永卿介绍,我们发现该案件存在行政机关超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立案受理的问题,遂检察机关依职权开展检察监督。
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说,处罚不是目的,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终极目标。2024年4月12日,陈永卿等人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发现涉案车辆违法行为涉及处罚金额竟达11.7万元,加处罚款11.7万元,共计23.4万元。
为何处罚金额越来越多?原来,该涉案车辆还有5次超限违法行为被该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且均已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前后共有6次违法行为。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该公司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周转资金紧张,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全部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为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协调法院、该行政机关、该公司召开联席会议,促使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法院违法受理案件行为。最终协议约定对该公司加处罚款全部免除,3日内缴纳罚款本金5万元,剩余6.7万元罚款每月支付2500元,付清为止,并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该案件的办理,不仅纠正了相关违法问题,又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渑池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要求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