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办证率达到100%,场馆内救生设施、救生器材、救生员配备数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2024年2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整改“回头看”时,眼前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齐备的救生设施,让检察干警颇感欣慰。而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借力大数据推进游泳场所规范经营的一个缩影。
2023年下半年,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游泳场所存在证照不齐、救生员身兼数职、教练缺乏资质等问题,尤其是经过大数据比对和实地走访排查,在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游泳场所中,普遍缺少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必备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证件齐全,不仅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也是对公众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谢琨告诉记者,游泳场所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意味着该场所的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游泳救生员配备数量等在申请时符合国家标准,该场所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鉴于此,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线索展开立案调查的同时,将线索报请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该问题属于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单个区域开展个案调查难以发现并解决全市游泳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组织全市所有县市区分别对辖区内游泳场所高危项目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同时依法调取郑州市内已登记的游泳场所《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以及《卫生许可证》名单信息,通过大数据碰撞、对比并实地查看,发现郑州市内146个已登记的游泳场所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023年10月25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1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按规定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随机抽查,协助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游泳场所地面摩擦系数、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督促经营单位建立游泳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安全制度并上墙公示,引导其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经现场核查,全市游泳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