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检护民生“检察听证+不起诉”帮助涉案在校大学生“重启人生”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04-2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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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能有重新来过的机会,经过这次教训,我以后肯定努力学习,踏踏实实走正道……”4月15日,在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涉嫌诈骗罪的王某对在场的检察官、听证员等人这样说道。

2022年7月,刚考入濮阳某专科院校的学生王某,在暑假务工期间,明知他人为诈骗分子“引流”,禁不住“来钱快”的诱惑,按照他人提供的“话术”及手机号码清单,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诱使他人进入诈骗分子掌控的微信群。王某累计拨打诈骗电话600余次,非法获利320元。其后王某主动到内黄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2月1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暴晓波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虽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拨打的诈骗电话未查明有相关被害人被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受他人指使拨打诈骗电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加之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在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全面了解案情后,三名听证员就犯罪故意、悔罪态度、在校表现等案件相关细节向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提问。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认为,如果一旦留下刑事犯罪记录,王某的学业前程几乎尽毁,其背后的家庭更可能分崩离析,本着对涉罪大学生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更为适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王某能引以为戒,敬畏法律,提高法治意识,顺利完成学业。

在综合考虑全案证据情况,以及通过听证会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后,4月16日,检察机关遂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官对王某再次进行法治教育,勉励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珍惜“重启”人生的机会,争做积极健康的新时代好青年;同时,考虑到王某虽然已是成年人,但因在校大学生单纯、涉世不深的特点,仍需家长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教育,遂对王某的父母进行相关家庭教育指导,以检察之力压实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

“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司法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在校大学生是家庭、祖国的希望,如果检察官就案办案,那么本案王某及其背后的家庭,人生将再无机会“重启”。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之力守护民生福祉的缩影。

虽然被免除了刑事处罚,但王某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制度,承办检察官遂向本院行政检察部门移送处罚线索,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王某的行政责任。

近年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同时,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做实检察为民,守护民生福祉,坚持将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催化剂”,2023年以来共举行听证85件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让高质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更加实在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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