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严重的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针对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该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严重的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来源:中国日报 2024-04-1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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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4月19日电(记者 曹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日举行记者会。针对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学生欺凌问题,发言人杨合庆表示,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该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法律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杨合庆指出,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韩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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