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宁夏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开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实践,到目前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增至2079公里,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
截至2022年底,宁夏全区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约为520亿元,而收费收入为36亿元,债务收入比约为14.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为11.9)。同时,近十年收费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仅为2.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9%);平均单公里收入仅为160万元,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350万元)。另外,宁夏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定价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不相适应。以及收费到期问题矛盾突出。按照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中西部不超过20年的规定,5年内将有约650公里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占总里程的31%。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陈燕提出了关于支持宁夏开展收费公路收费政策创新试点的建议。
陈燕代表认为,宁夏亟需开展收费公路收费政策创新实践,合理制定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长效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稳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建议加快推动《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调整收费期限有关规定,完善统贷统还制度,对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省份适当予以倾斜。
建议支持宁夏开展收费政策创新试点,包括按照“统贷统还”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期限,以及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据实计算制定、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等。(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