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2月5日电(记者: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发布会,介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实践中,致人严重损害的主要是烈性犬等危险犬种。例如,在刘某某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案例中,受害人徐某某虽有逗犬行为,但人民法院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第1247条“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陈宜芳指出,我们一方面通过案例明确规则,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普遍认为应当对烈性犬、大型犬等严格管制和严厉规范。陈宜芳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加快推进司法解释制定和完善,严格落实危险动物致损责任,统一裁判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同时,为养犬人士提供行为指引,引导其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