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首部社会信用条例

宁夏出台首部社会信用条例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4-01-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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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记者从“宁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8章68条,对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内容作了规定,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新民介绍,《条例》立足宁夏实际,注重增强针对性、探索性和可操作性。宁夏不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形成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奖戒方面,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相关措施等,在严格防范信用惩戒泛化滥用的基础上,推动各方面广泛运用信用手段,激励守信主体,同时,宁夏坚持引领示范,注重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系统总结宁夏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经验,在新型监管机制、告知承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专门的制度设计,将具有宁夏特色、实践验证成熟的经验做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在宁夏推广。

《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等相关概念和适用原则,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活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征信业、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的适用排除作出规定。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指导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信用信息管理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管理主体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查询、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对涉及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的确定条件和具体激励措施,对失信行为的认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惩戒原则、救济手段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定了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权、查询权,对信用信息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及存在的可修复信息等情形,明确了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等解决途径。对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作出规定,明确了支持、引导、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范。

此外,《条例》专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明确宁夏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纪录和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政府信用表率作用,不得以行政区划、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更替等理由不履行政策承诺。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信用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刘天怡 李浩楠)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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