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杭锦旗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成立联络阵地、完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载体、提升联络成效,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60余人次,走访代表委员55人次,以常态化监督联络工作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提升“高度”,把主动接受监督落到实处。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要点,与党建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一是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联络措施和方法,构建以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干警集体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 领导带头推进。院主要领导亲自走访自治区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旗级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走访过程中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办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工作情况。三是 主动听取意见。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二、聚焦提升“广度”,把拓展联络渠道落到实处。积极搭建沟通联络平台,不断拓宽代表委员联络渠道,切实把接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 加强日常联络。在旗“两会”召开前,通过制作高质量的检察工作画册、送达检察资料等方式,让代表委员更直观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二是 坚持主动报告,按照“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原则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既全面反映工作成绩,又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民事检察等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5次、公开听证9次。三是 扩宽沟通媒介。为驻地代表订阅《检察日报》,让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新动态。同时坚持主动输送信息,每月编发《检察工作简报》并向代表委员寄送,让代表委员实时感知、动态掌握检察工作,展现相关工作成效。
三、聚焦提升“效度”,把意见落实反馈落到实处。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落实效率,确保意见办理无遗漏、无缺陷、无延误。一是 规范流程管理。对于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登记、呈报阅批到转办、催办、反馈、情况综合分析、答复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规范管理,努力做到以完备的制度机制落实意见建议办理。二是 加强跟踪督办。分别明确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工作职责,准确界定工作权限,在分别接到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后,主动向代表委员了解情况,办理时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并根据代表委员的时间进行回复,把代表委员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三是 紧盯整改落实。狠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实,切实打通意见建议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接受外部监督和提升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对于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的评议意见,及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落实“时间表”,对于收集有关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整理归纳,全部分类并制作成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逐条查清、整改、落实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登门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委员进行说明和答复,得到代表委员的认可。(供稿:杭锦旗检察院 伊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