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银川市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此办法,四类困难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集中照护,以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申请集中照护的困难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银川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以上;二是持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残疾证书或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证书;三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四是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申请时,需要由困难重度残疾人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则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将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会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核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确定照护服务形式。
在资金保障方面,困难重度残疾人在集中照护后,将个人领取的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府救助补助资金按月领取,然后支付给集中照护机构。如个人领取的政府救助补助资金不足,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困难重度残疾人申请集中照护服务需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并且无传染性疾病,必须是自愿选择集中照护,并具有长期照护需求。(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