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3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民生保障标准”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兜底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90元/人/月、70元/人/月,提高到110元/人/月、90元/人/月。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75亿元,惠及38.2万重度残疾人。
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莎
编辑/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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