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7月20日消息(记者张学龙)7月17日,长春市发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彰显北国春城打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生态环境,主动张开怀抱迎接青年就业群体来(留)长创业就业的信心和决心。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凡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分别按照2500元、1500元、1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在线申请最长24个月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即日起,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找到“政策直达”,或在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后,由市人才服务局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名单将在“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将于5个工作日予以线上发放兑现。
《暂行办法》与《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中的相关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
借力《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长春谋划引才聚才“路线图”,打造留才用才“强磁场”,正在奋力拼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加速度”,吸引更多有志之才与这座开放包容、创新进取、宜居宜业的城市一道展翅高飞。
7月19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暂行办法》政策执行中可能会遇到的若干问题又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针对《暂行办法》中“当年应届”身份如何界定问题,长春人社局表示,“当年应届”是指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至申报时间1年内,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仅载明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对于缴纳社保多长时间后可以申领补贴的问题,长春人社局表示,凡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缴纳1个月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补贴。
对于更换工作后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此项政策的问题,长春人社局表示,高校毕业生首次享受政策当月起的24个月内,若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需再次申报,补贴时限为自首月享受起至第24个月止。
对于《暂行办法》还有疑问的,可拨打政策咨询热线:0431—123330431—89917722。
(张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