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来源: 中新经纬
2023-05-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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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责任编辑: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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