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15个成员国全部生效,全球最大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RCEP区域内贸易关系不断加深,有力促进了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的发展,提升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未来,应推动RCEP机制进一步升级,通过完善贸易投资规则、加快自贸协定规则的实施、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等措施,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激发区域发展活力。
作 者
沈铭辉: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社科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研究员
李天国: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社科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副研究员
图片来源:新华社
当前全球经济整体复苏动力不足、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近期菲律宾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标志着这一迄今为止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全部15国通过生效。这一协定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加深亚洲经济体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强化区域内部产业链与供应链韧性,有力提振亚洲区域贸易与投资信心,激发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力,为后疫情时代亚洲区域经济增长赋予强大动能。
RCEP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成员国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方面差异巨大的背景下,整合了目前15个成员国间签署实施的27个贸易安排和44个投资协定,从制度层面打破“意大利面条碗效应”,即统一了特惠贸易协议下各个协议的不同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促进区域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推动区域价值链产业链深化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RCEP区域内贸易关系进一步加深,绝大部分成员国的区域内贸易都呈现出较高的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贸易额达12.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韩国、越南、新西兰、日本、泰国等对RCEP成员国的贸易分别增长10.4%、10.1%、8.4%、7.1%和6.0%,普遍高于对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增长速度,表明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效推动了区域内贸易增长。
RCEP有力促进了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间贸易投资的发展,成为新时期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2022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额占同期中国外贸总额的30.8%。中国对8个RCEP成员国实现了两位数的贸易年增长率,其中对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缅甸、柬埔寨、老挝的贸易额增幅超20%。同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79.6亿美元,同比增长18.9%,中国吸收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235.3亿美元,增长23.1%。
RCEP生效后,中国企业借助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开展与成员国企业之间的经贸合作。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推动企业优化供应链,灵活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推动区域价值链深度融合。2022年,中国出口企业累计申领RCEP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67.3万份,享惠出口货值达2353亿元人民币,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额15.8亿元人民币。中国企业享惠进口货值则达到653亿元人民币,享受税款减免达15.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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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RCEP大幅提升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加强了区域价值链合作,但也存在进一步升级完善的空间。
首先,贸易投资规则仍需完善。考虑到地区多样性,RCEP对环境、监管一致性、透明度等方面并未像《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一样单独设章,且政府采购章节尚未明确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在电子商务章节,也未涉及源代码、金融服务中跨境数据流动、线上争端解决等电子商务相关规则。随着RCEP的实施和区域价值链的深入发展,RCEP成员国有必要就上述边界内议题及时考虑升级协议机制,从而更好地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
第二,需加快自贸协定规则的实施。RCEP在一些重要规则上规定了较长的过渡期,例如,新西兰、中国、泰国、越南、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等8个成员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上采用了正面清单承诺,而柬埔寨、老挝和缅甸需在协定生效后12年内提交负面清单承诺表,并在15年内将服务贸易正面清单承诺转化为负面清单。因此,帮助发展中成员国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其更好地适应RCEP相关规则,并在时机成熟时加快规则实施,也是符合本地区多样性的灵活举措。
第三,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对自由贸易协定规则的利用率。当前,亚洲地区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优惠关税的利用率普遍低于发达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表明亚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政策效力。日本贸易振兴机构2018年的报告显示,菲律宾企业对菲律宾-日本自由贸易协定进口利用率仅为16.6%,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进口利用率仅为31.2%。因此,仍需在区域内持续推动优化原产地证书办理程序并提高效率,降低企业取得原产地证书的成本,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自由贸易规则信息,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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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RCEP成员国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实现15国国内和国际间原产地数据互联互通,并适时启动相关升级谈判,探索国际经贸新规则,在维护东盟“中心地位”前提下,积极探索扩员。
中国作为RCEP的重要成员,应在规则、制度、管理、标准等方面稳步扩大制度开放,高标准实施RCEP,充分释放RCEP红利。要建立健全综合服务体系,优化自由贸易协定服务,为企业更好利用RCEP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应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探索更多高标准经贸规则,引导中西部地区将RCEP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建设规划相结合。要加快调整区域产业链布局,推动制造业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高质量实施701条约束性义务并积极探索实施170条软性义务,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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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英文版标题为 "Unleashing RCEP"
责编 | 宋平 辛欣
编辑 | 张钊
实习生庄舒涵、姚芹芹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