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立法法,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充分听取民意
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程序机制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注重在立法中贯彻体现人民意愿,在法律制度设计以及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立法法修法完善了总则部分规定,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程序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其中,受众面最广的是法律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截至2023年1月,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近110万,共提出337万余条意见建议。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情况作了反馈。
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法规草案在每一次审议后,原则上都要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正草案总结实践做法,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也要相应公开。
开通“直通车”
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覆盖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始于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上海虹桥街道、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设立第一批“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此后,于2020年7月、2021年7月、2022年7月又设立三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设立了三十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一个立法联系点,实现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辐射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建立5500余个立法联系点,形成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作为听取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立法规划计划等意见的“直通车”,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国家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截至2023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152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等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15000余条,2800余条意见建议被不同程度采纳吸收。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新时代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实践平台。
基层立法联系点极大丰富和拓展了国家立法、地方立法集中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和方式。这一成功实践此次被正式吸收入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讲好立法故事
加强立法宣传首次明确入法
细心观察可以发现,近年来,每逢涉外、涉港、涉国家安全等重大敏感的立法修法活动,法工委都在第一时间以负责人或发言人名义发表谈话或者接受采访,增强立法工作正能量。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宣传,将其作为人大立法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每年的常委会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和新闻舆论工作要点,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法工委抓住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各个阶段,聚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立法宣传和对外发声,全面客观介绍人大立法工作的成效和进展,全面准确阐释立法原意和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年来,法工委以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名义就宪法修改、宪法实施和监督、编纂民法典、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对外发声30多次。发言人以记者会等形式例行发布20次,向社会通报157件次常委会拟审议法律案情况和103件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124个;发言人就涉港、涉外、涉疫、涉国家安全等重大立法问题对外发声24次。
此次立法法修正草案,总结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宣传工作实践经验,将立法宣传工作制度化、法律化。修正草案专门增加了有关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的内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律制度安排的进一步完善十分重要。此次立法法修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为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