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乡市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立“三函四评四纳入”工作机制,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巡察发现问题全面整改、系统整改,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
用好“三函”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湘乡市委巡察机构落实“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责,当好整改的发起者、推动者、综合者,立体化、常态化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着力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
交办函压实党委(组)主体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发放市委书记专题会重点问题交办函,建立“限时办结、分析研判、动态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书记专题会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地见效。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要求,根据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发文成立6个由市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大追赃挽损、追责问责、线索核查、结果运用、合同清查、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力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
提示函压实市级领导“一岗双责”。向分管市领导发出巡察工作提示函14份,提示市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巡察反馈会议,敦促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高效完成。
督办函压实职能部门业务监督责任。针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职能范围外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办向相关部门发放巡察整改任务督办函,推动巡察整改形成合力,例如向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发放督办函,问题整改后进一步理清招投标领域职能责任,推动了财政局加强对会计岗位人员的培训监督。
做实“四评” 提升整改质效
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由市委巡察机构牵头,抽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量化计分。
被巡察单位自评。由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自评会,对整改成效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服务对象测评。评估组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服务对象代表座谈等形式,对被巡察党组织作风建设、重点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等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问卷调查,由服务对象对整改成效进行评定,以群众满意度看整改成效。
分管市领导讲评。分管市领导在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汇报后,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讲评,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评价。
领导小组考评。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考评会,由市委巡察机构就被巡察单位整改总体情况、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进行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定。根据评估结果,适时选取部分重点领域和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整改,持续释放震慑效应。
统筹“四纳入” 深化成果运用
建立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三方联动”机制,协同跟踪督促整改进展,确保整改质效。
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把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纳入清廉湘乡建设考核,记分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指标的考核细则,与各单位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纳入日常纪律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报告,参加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调阅工作资料,实地走访督查等方式,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由市纪委监委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纳入清廉单元创建。印发《关于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巡察整改与清廉单元创建有机结合,以“两可查”“三满意”为抓手,明确31个责任单位分类实施“监督提升、村务阳光、清风‘亮剑’、固本清源、文化养廉”五大工程,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对“四议两公开”、项目及土地管理、“三务”公开等15个项目予以梳理,规范35项管理事项,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市委组织部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将5个湘潭提级巡察村级党组织纳入2022年湘乡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象,指导乡镇党委按程序调整月山镇石柱村等3个村党总支书记,充实基层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