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12-2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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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安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震宇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具体含义和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震宇介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于2020年3月会同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启动改革试点。2022年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具体含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企犯罪案件要适用企业合规改革,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二)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三)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四)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但是,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适用企业合规改革:(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二)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四)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无补救挽损可能的;(五)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六)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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