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规范“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

来源:三门峡网    2022-08-26 14:04
来源: 三门峡网
2022-08-26 14:04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讯(记者吴若雨)近日,为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了各网络交易平台、“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

该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同时,要求经营者对商品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的商品,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网购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导致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网购和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市民如发现“网购和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吴若雨)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