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来源: 光明网
2022-03-02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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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简称《规划》)提到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开发一批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近日下发的一号文件也强调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明确“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规划》和一号文件的连续公布,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振兴和农村金融的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现状如何,面临哪些困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模式应该如何创新?就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鞠荣华教授。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道阻且长

Q1:从一定程度上讲,普惠金融相对成本高,需要政府在征信体系、担保体系、财政政策补贴、税收优惠、金融容忍度等方面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当下我们的配套机制建设现状如何?有何需要待完善的地方?

鞠荣华:目前,我国普惠金融服务成本较高仍然是限制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为降低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政府在征信体系、担保体系、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配套机制。

在征信体系方面: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推动建设的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面更加广泛,收录了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和机构的信贷信息数据。二是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更加丰富,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也被纳入收录范围。

在担保体系方面:一是初步建成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各地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也组建完毕。二是财政部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三是拓宽农村信贷中的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有效缓解农村贷款抵、质押品缺乏的困境。

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方面: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费用补贴。二是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实行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三是对各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进行奖补,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

在监管和货币政策支持方面:一是提高金融风险容忍度。如在监管评级方面提高了“三农”贷款不良率的容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二是通过货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涉农资金投入,如利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增加对涉农金融机构和涉农金融业务的资金支持。

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制度配套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本土化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多元化,它们可以依靠本地信用基础,提供非传统的金融服务,降低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也要推进大机构业务下沉。乡村振兴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大银行应成立内设的普惠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模式,深化金融服务层次。同时,大银行还可以作为批发机构为小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满足其资金、技术方面的需求,增强其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

其次,要建立普惠金融的长效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银行业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人,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盈利是它们的本分。近年来支持农村金融的政策配套越来越完善,但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农村地区地方性法人机构的存贷比和整个农村地区的三农贷款余额占比却没有上升,甚至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三农”信贷比较效益低下。因此,乡村振兴要想得到长期稳定的信贷资金支持,需要政府在财税、货币政策支持方面进一步理顺机制、增加力度,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普惠金融的长效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亟需有力高效的信息技术支撑

Q2:从实践来看,足额、便捷、便宜的全覆盖无死角普惠金融服务目标尚未实现,尤其是在乡村地区。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您觉得“十四五”期间该如何结合乡村振兴的要求,借助信息技术更好地提供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

鞠荣华: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农村普惠金融带来了发展契机。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我国普惠金融逐步实现了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便捷性,数字普惠金融实践更是走在了世界前列。“十四五”期间,信息技术的使用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大有可为。

首先,应借助信息技术提升农村金融需求。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开展数字金融主题教育,提升农户金融素养,从主观层面提升农户的金融需求;二是应加强对数字金融场景应用的教育和指导,提升农户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识和使用程度;三是金融机构可以在普惠金融产品中融入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农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其次,应借助信息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一是传统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加快数字金融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涉农电商体系建设,增强交易场景和产业链金融基础数据的处理能力,为涉农产业链的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实现农业生产、物流、金融等与电商平台的有机融合,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再次,应借助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建立农户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更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国家征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有资质的互联网平台等进行信息共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要适应乡村振兴需要

Q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脱贫攻坚后期产业扶持政策的支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环境不断转好,生产经营范围由单一化向集约化转变,金融需求也将由原来的“小、频、快”向规模化、多元化需求转变。对此,我们应该如何主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变化,推进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鞠荣华: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农”领域的金融需求也在发生转变。作为资金需求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额度不断增加,一些带有半公共品属性的大型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农民的理财和支付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针对这一系列的新特征,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亟待创新。

一是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在试点“两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基于农业保险和农村仓储设施的完善,积极开发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和仓单质押贷款等产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二是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丰富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品种,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的带动能力。三是充分利用村两委的本土信息和治理能力,协助金融机构开展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四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施的覆盖率,降低农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的费率水平,提高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五是根据各地农业农村资源的实际情况,设计个性化、针对性强的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综合性服务。

完善配套机制,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更可持续

Q4:我们期待能够建立起既符合金融市场规律、金融法规制度要求,又符合农业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您觉得从大型涉农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该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最终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鞠荣华:乡村振兴是一项宏伟事业,需要来自整个金融体系的支持。要推动各类银行业机构将服务农村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差异化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健全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大型银行业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时应主动发挥规模优势,更好地对接农村地区对于产业融合发展、补短板等方面的金融需求,重点支持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大规模资金需求,不断提升大型银行“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总额的比重。目前,农行、邮储、建行、工行等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都已经设置了负责“三农”金融或乡村振兴金融的专业部门。可以考虑安排国有大行与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结对子,进行对口支援,以便更有效地制定个性化的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战略。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更能够助推普惠金融服务。农商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它们决策灵活,应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力量,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它们在农村地区有更多的实体网点,可承载更多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提高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此外,地方性金融机构应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本地信贷业务,努力把资金留在当地,尽量防止通过上存上级联社的方式导致本地资金外流。

大型银行业机构和地方性银行业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事业中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既合作,又竞争,发挥“1+1>2”的协同效果。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银行业机构必须遵守的经营原则,政府应合理利用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激励支持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使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合力,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发挥最大作用。(光明网记者郑芳芳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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