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钱省事 他自己“套牌”了自己

9月5日11时44分许,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在晋城市S227线凤凰山收费站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在经过调查取证后,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王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图省钱省事 他自己“套牌”了自己

来源:山西晚报 2021-09-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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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为了逃避处罚掩人耳目,套牌车辆的违法手段大家肯定见多了,可自己套牌自己的车辆,这种神奇的操作你见过吗?9月6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就通报了一起“自套自牌”的神奇操作。

9月5日11时44分许,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在晋城市S227线凤凰山收费站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执法检查。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三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有套牌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询问,但王某支支吾吾不如实回答。随后,民警对该三轮车进行了细致核查,发现其车架号与行驶证上标注的不一致,属于套牌车辆。

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原来,王某之前有一辆三轮车,但在一次事故中车辆损毁严重,而后进行了报废。于是王某又购买了一辆一模一样的三轮车,为省钱、省事,他就把以前的三轮车车牌直接安装在了新购买的三轮车上继续使用,直至被执勤民警查获。

在经过调查取证后,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王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只要使用其它车辆的号牌,就都属于套牌。

而套牌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套牌车一般都是无手续的车辆,套用他人号牌,经常会出现逆行、闯红灯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辆没有保险,对他人或其他车辆造成的损失无力承担,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逃逸,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也增加公安机关侦破难度。

此外,套牌车出现事故、违章行驶和其他违法行为之后,会对真实车主造成巨大损失,虽然大部分可以通过申诉避免损失,还是有一部分车主会蒙受不白之冤。

(杨晶)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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