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筑牢长治久安基石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巍然成型。

法治中国:筑牢长治久安基石

来源:新华社 2021-03-0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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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

短短几年间,法治建设已从静态的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重大飞跃

一切为了人民,是法治中国建设始终不变的初心,也是检验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标尺。从让老百姓满意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法治,国家长治久安的巍巍基石,亿万百姓民生的福祉所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建设标注新的历史方位、锚定不渝的奋斗航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壮阔宽广。

领航掌舵,擘画新时代法治中国壮丽画卷

2020年11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迎来了历史性时刻。

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集中凝练的“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饱含对依法治国的深邃洞察和深入思考,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根本指导遵循,注入不竭动力。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

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绘就法治中国壮丽画卷。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此类机构。

……

党中央运筹帷幄、统揽全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这个职位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扬帆千里,离不开伟大的领航者。

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对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谋篇布局,提供根本指南……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深邃思考中,对法治的重视和推进一以贯之,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破浪前行的法治中国建设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扎实起步,有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新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新时代新征程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司法体制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领域全方位、各环节稳步拓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日益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始终由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这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由党中央直接制定并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说。

良法善治,推动国家治理深刻变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极不平凡的2020年,国家立法史册上留下许多高光时刻。

出台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决定,通过我国首部民法典,完善国家安全领域法律体系……这一年共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12件。

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出台外商投资法,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以良法促善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跃升。

从民法典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到刑法更有力惩治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犯罪,再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更有底气……一部部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标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守护人民福祉。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备案审查,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的修改在法治中国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立法体系日渐形成。

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文明立法进一步加快,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痛”。

刑事责任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高空抛物坠物、冒名顶替上大学、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入刑,加大力度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法修改瞄准经济社会难点痛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短短数年间,法治建设已从静态的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整体要求,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重大飞跃。

在浙江省桐庐县司法局局长晏燕的案头,一摞来自各部门的法律问题汇总格外醒目。政府行政决策中遇到法律问题,向谁问计?怎么解决?

每一个政府议题必先经过法律审核;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由县长出庭应诉;每一次常务会议必先学法……近年来,桐庐县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主动开展法律咨询,减少在行政决策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发生在桐庐县的这一变化,正是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的一个缩影。

从清理“奇葩证明”,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从明确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到强化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顶层设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打破市场“旋转门”“弹簧门”;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在迈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法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正化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实践。

1963年,“枫桥经验”从浙江诸暨干部群众的创新实践中诞生,半个多世纪来不断创新发展,历久弥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枫桥经验”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直面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积极回应人民新期待,广泛吸纳群众智慧,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正渐行渐近。

2020年岁末,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将党中央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要靠法治守卫。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巍然成型。

法治信仰蔚然成风、公平正义阳光普照

2020年10月30日,随着法槌落下,青海省“扫黑除恶第一大案”——以“日月山埋尸案”为代表的“8·07”涉黑专案一审宣判,马成被判处死刑,张成虎被判处无期徒刑。

“扫黑除恶、匡扶正义”,被害人马某珍家属送来的锦旗,印着这八个烫金大字。一名专案组民警看到锦旗,眼含热泪,“我们破案确实艰辛,但看到这几个字,感觉一切付出都值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审结生效涉黑恶案件33053件226495人;54224名涉黑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起起黑恶案件依法审理、庄严宣判,回应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宣告着法治中国的铿锵誓言。

明辨是非,秉公司法,方能惩恶扬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将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适用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

从惩戒“老赖”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到整治“霸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树立规矩意识;从办理维护英雄烈士荣誉、名誉案件,到依法惩治“精日”、宣扬美化侵略战争行为……一个个生动案例有效树立社会风尚,凝聚中华民族“精气神”。

2018年,“昆山龙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安、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旗帜鲜明鼓励正当防卫,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用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近年来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公正司法维护公序良俗赢得广泛赞誉。

一切为了人民,是法治中国建设始终不变的初心,也是检验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标尺。

从让老百姓满意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领域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人民期盼,这是刀刃向内,攻坚克难的自我革命——

排出几十米长的队伍、焦急等待的当事人……一张照片记录下2014年冬天北京市一处基层法院立案庭门外的情形。“门难进”“案难立”,曾让许多人对“打官司”望而却步。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推动下,各级法院敞开大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短短几年内,“立案难”一步步成为历史。

从人民法院力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到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一门通办”“一网通办”,再到司法行政部门建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改革在坚定的人民立场和深厚的人民情怀中不断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经得起历史考验,坚决守牢防范冤错案件的防线。

员额制改革迎难而上,全国法官、检察官经历“重新洗牌”,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新征程上,改革不止步。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也是法治中国的不懈追寻。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踏上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杨维汉 罗沙 熊丰 白阳)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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