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将于3月4日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袁亚非就如何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提出了提案。
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进一步加强司法指导
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
近年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良好运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要真正有效发挥金融债委会缓释金融风险、帮扶困难企业的作用,离不开人民法院的保驾护航。袁亚非委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就《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具体实施中需要关注的一些司法层面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司法指导,以保障《工作规程》正常、有序施行,更好地发挥金融债委会作用。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在庭外协议重组程序中表决通过的重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重组企业正常履行重组协议过程中,对于金融债委会成员肆意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或其他司法限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明确相关时效问题,积极促进重组协议的及时落地、有序履行。自符合《工作规程》的金融债委会成立之日起,金融债委会成员对于待重组企业的诉讼、执行时效中止。如后续重组协议未能表决通过,自表决结果作出当天起恢复计算诉讼、执行时效。
三要明确经营债权,统一维护金融债权人和经营债权人合法权益。自金融债委会成立之日起,对于经营性债权人针对待重组企业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要慎重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自救日常经营的影响。对于在执行程序中的经营性案件,执行法院要积极向经营债权人释理明法,促成经营性债权与重组协议中同种类债权同条件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