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真金白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宁夏银川真金白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12-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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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宁夏银川召开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招商投资促进会暨中国西部跨境电商峰会,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段建宏现场就银川市跨境电子商务现状与最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2019年12月15,宁夏银川市获批成为中国第四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之一。银川市人民政府为此出台《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拿出真金白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在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方面,银川市对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交易额的3%给予支持;对出口宁夏本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交易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基地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设备购置、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对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银川市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银川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年服务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金融等服务的,给予不超过服务交易额0.2%的资金支持,每家服务平台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在银川市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经营满一年的,对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装修费、促销费、广告费等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店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银川市积极支持企业培育自有品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有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对于使用自有品牌进行全球推广营销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营销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体系建设方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建设及使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套服务建设、支持企业租用区内仓库、利用宁夏国际货运班列等物流方式承运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五个方面。对经海关验收通过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需要,新购置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设施设备,实现商品快速通关的,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用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给予当年实际投入费用30%的支持,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给予实际租赁费用30%的支持,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租赁符合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要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企业,给予实际租赁费用30%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仓库租赁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于不超过2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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