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在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以来,截止2020年5月底,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42件,审查立案2026件,立案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0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或个人整改1699件,整改率为89.4%;对未按检察建议整改的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7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已审结作出裁判的56件,这56件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在宁夏政府新闻办6月1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三年来,宁夏检察机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医疗有害垃圾处置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以专项监督带动全面工作,集中治理公益受侵害问题。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其中,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案件线索159件,立案150件,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问题得到整改。其中中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中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9年永宁县检察院办理的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充分应用诉前检察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宁夏检察机关紧盯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期、行政机关承诺的整改期这两个时间节点,加强诉前检察建议整改事项的跟踪监督,将“事要解决”作为落脚点,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正确履职、完全履职。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宁夏检察机关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恢复和保护。近年来,宁夏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乱砍乱伐森林树木、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等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全区检察机关在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起诉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还要赔偿、补偿公益损失。三年来,共对7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固原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特点,针对因祭奠失火损毁破坏森林较多的问题,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固原市各基层检察院共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已起诉14件。法院均已判令被告人支付破坏修复费用或承担修复义务,既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宁夏检察机关扩大公益保护覆盖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五个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宁夏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如在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交通运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已到回复期的33件,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