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钞车追逐竞驶?不能姑息纵容

来源:《工人日报》
2020-04-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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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运钞车追逐竞驶?不能姑息纵容

据4月13日《三秦都市报》报道,日前,有陕西西安市民反映,4月11日,在西安市北二环上 ,两辆运钞车在车流中你追我赶,随意变道。目前,辖区交警部门约谈并处罚了涉事司机及车队,涉事司机已被公司停岗学习、记过、扣除当月安全奖。

两辆运钞车飙车追逐的画面,触目惊心。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针对此类危险驾驶,最高法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曾进一步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等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运钞车并不是拥有特殊通行权的“特权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并不在其列。这意味着,运钞车在通行权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押运人员执行押运任务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押运人员应当严守出发时间、行车路线、交接地点及车内护运物品秘密,未经所属公司批准,不得改变行车路线”。也就是说,囿于所运货物的特殊性,对运钞车的行驶,其实有着更严格的限定。

如果仅仅因为具有“运钞”的特殊性,便有意无意将运钞车视为特权车,觉得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甚至有恃无恐地违法、追逐竞驶,那么势必破坏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威胁公共安全,而且可能危及所运钞票的安全。

对运钞车在道路上“耍酷”“竞逐”,绝不能姑息纵容。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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