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昌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年龄拓宽到8岁至15岁的儿童,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最终实现“应救尽救”。
近日,《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已正式印发,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年龄为8-15周岁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
在康复救助流程上,《救助办法》进行了明确:各县(区)残联确定康复服务机构,并依托康复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 筛查。由监护人向县(区)残联提交申请,县(区)残联确定受助对象后,进行张榜公示。
受助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在康复服务机构持续接受康复训练,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不得随意变更。如不满受训6个月中途退出,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不予救助。
《救助办法》还明确了康复服务及时间。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周期从当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 ,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训练期间每月训练课时40个,每个课时30分钟。
在相关经费保障方面,《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8-15周岁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万元,经费补助内容包括受助对象康复治疗与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