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极大地依赖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败,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不能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坚强的制度与能力保障,概括地讲,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既然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那就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最根本的是制度化。中国共产党建党近百年来,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和国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理论、经验、方法,新时代急需将它们上升为制度,也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然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那就意味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实现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与行政能力的现代化,要求他们在执政与行政的过程中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在履职行权的过程中,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具有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准绳,也是一个党员干部能否顺应时代的变化更好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服务的前提。
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绝对不能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宏观治理的现代化,这和地方基层治理没有关系,事实上,国家宏观治理如果没有地方基层治理做支撑,它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和无米之炊,就无法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都应该保持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对标中央精神,将本单位多年以来形成的、好的“思想、理论、经验、方法”进行制度化,实现本单位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也即推动本单位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的公职人员,都应该有能力恐慌意识,努力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实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与行政,也只有实现国家宏观治理和地方基层治理的同步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只有这样,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切实增进最广大人民的改革获得感。
总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完成这个总任务,就必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强大的能力保障。特别是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威胁,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然是国内稳定繁荣的威胁,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互叠加,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仍然临着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而要经得起这些考验,就必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
(作者:沈夏珠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