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王老吉”商标侵权案生变

去年7月,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今年7月1日,加多宝的上诉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存在重大缺陷,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14亿“王老吉”商标侵权案生变

来源:南方网 2019-07-0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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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欧志葵 彭颖)历时9年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又出现新情况。7月2日,记者从广药集团证实,该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此前,该案一审时,加多宝方的6家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4.41亿元。当时,加多宝集团不服,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早前广药集团曾将王老吉商标共计420项,以13.89亿元全部转售给旗下上市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药白云山”)。7月2日下午,广药白云山紧急发布公告澄清称,重审案不会影响该公司业绩,亦不会影响这一交易。

据了解,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历时5年之久。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

去年7月,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对这一审判决,加多宝方表示不服,当日就表示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当时该公司指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广药和加多宝之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今年7月1日,加多宝的上诉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存在重大缺陷,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记者从加多宝官网上发布的公告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判决。”7月2日上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解释称,该案是其母公司广药集团向涉案的6家加多宝公司索赔他们在2010年5月2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商标侵权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方面并表示,他们将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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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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