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落实预防性侵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落实预防性侵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9-03-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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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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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3月12日电(记者 张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厅长史卫忠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等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他说,目前该查询系统在上海和江苏等设有试点,在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后,未来五年内,检察机关将与其他部门一起密切配合把该措施推行全国。

“该查询系统建立后,有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他们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如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等。”

据悉,在试点地区江苏淮安,该信息库终端设在检察院,由未成年人检察科统一管理,如果相关用人单位想要进行查询,他们可以在12309服务大厅提前预约,之后由检察机关统一来进行查询,以防止信息被滥用。

据最高检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3.67万人,起诉4.48万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主要包括性侵,拐卖,虐待,故意伤害和遗弃等。

据史卫忠介绍,2017年7月,作为试点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把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纳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将该区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和游乐场所等均纳入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人员被禁止从事上述行业的工作。

据悉,截至今年1月底,上海闵行区检察院黑名单信息库已录入3800余人,共完成对11,000余名在职人员的信息筛查,和对1000余名新招录人员的信息查询。

3月2日,2019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上发布了《“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据《报告》统计,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有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报告显示,14岁以下的占了大多数。其中,7岁—14岁占比58.67%,达到近六成。

此外,被性侵儿童中,女童有718人,占比为95.74%;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32人,占比为4.26%。

史卫忠说,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犯率高,大多数是熟人作案,包括老师,网友,邻居和亲属等。

“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

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珍表示,闵行区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方面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对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限制禁止从业机制。

“这项制度启动后得到广泛的肯定,也有不同的声音,主要存在关于法律依据、会不会对违法犯罪人员人权存在侵权情况的疑问。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和完善相关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杨珍说。

【责任编辑:妮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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